轉自自治區水利廳
轉載地址:http://slt.xinjiang.gov.cn/slt/slyw/202308/9fefea5161594dc3b2fca879401478e7.shtml
自治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執行
分區域汛期的通知
新防汛〔2023〕6號
各地、州、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,自治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單位:
為加強水資源集約管理,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,自治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決定,自2023年起,全疆分區域執行不同汛期時段,阿勒泰地區及塔額盆地汛期自5月1日開始、8月10日結束;伊犁河谷自4月21日開始、8月20日結束;北疆其他區域、東疆及南疆自6月11日開始、8月20日結束。
請遵照執行。?
自治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
2023年8月9日